摘要:12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生态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车辆更新提高机动车环保性能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机动车消费者自愿报废淘汰老旧车辆,保有期内的车辆,到期后可安全使用的车辆,不得强制报废。
1、报废年限的调整
根据《意见》提出,多数车型车龄限制由国三排放汽车的15年提高到20年,柴油车车龄限制由10年提高到15年。
国三排放标准是我国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由此可见,2010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车辆均应按照本次《意见》规定调整报废年限。
调整后,享受报废奖励的车辆,需具备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不得享受双积分政策等其他优惠政策,为促进环保,进一步引导广大车主更加积极主动地淘汰老旧车,更换绿色环保型车。
2、报废奖励政策的实施
《意见》提出,支持实行符合条件的车辆自愿报废淘汰,享受适当现金补贴。具体而言,将大幅提高淘汰补贴标准,即淘汰一台国三柴油车可获得大约5000元左右的补贴,以此类推,淘汰国三车、国四车和国五车,也会给予针对性的奖励。
同时,对车辆进行再制造的,应注明该车为报废车辆再制造的车辆,明确该车历史使用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时需知晓该车属于再制造的报废车的车源,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
3、旧车淘汰新能源车的倡导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市场逐步成熟,现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新能源汽车技术、品牌上的成熟和国家政策的相互配合,价格逐步降低和消费者的接受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意见》提出,建立并完善旧车淘汰新能源车政策,对淘汰的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加油站、充电站建设的规划,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
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也会有力地推动整个汽车行业由传统向环保型汽车发展,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4、推出方案的意义及未来展望
此次《意见》的发布,以期加快老旧车的淘汰步伐,推进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环保水平。
未来,我国汽车工业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环保型汽车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新型汽车和清洁能源,促进我国的汽车环保产业和市场发展。
总结:
对于大多数机动车消费者来说,车辆淘汰的标准得到了提高,报废年限变长,或许这对一部分车主而言是个福音。然而,作为环保治理的工具之一,淘汰老旧车载体的奖励机制和政策支持的完善,都还有待再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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