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将从主责不赔付的概念入手,分别从主责不赔付的原则、主责不赔付的适用范围、主责不赔付的证明和判定、主责不赔付的应对策略四个方面,对主责不赔付,法院如何判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1、主责不赔付的原则
主责不赔付是指,依法应当分担保险费或者担任一定责任的人却丧失了享受保险或者免于承担一定责任的资格而不被赔偿,法律上的规定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保险人或第三方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险金或免于承担责任。其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责不赔付与契约自由原则相冲突。保险本质是风险的转移,而主责不赔付原则显然违背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种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相冲突。
2)主责不赔付与公共利益原则相一致。主责不赔付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这一点与我国保险法中“重在保障公共利益”原则是相一致的。
3)主责不赔付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在保险法中,与主责不赔付有关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排除或者变更。
2、主责不赔付的适用范围
主责不赔付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当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得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便因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义务而被排除赔付主责。
2)保险事故不存在。当被保险人声称存在保险事故,但保险事故事实上并不存在时,保险人不承担赔付的责任。
3)保险责任不存在。被保险人索赔范围超出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范围,或者存在类似免赔额的限定,被保险人便不能要求保险人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3、主责不赔付的证明和判定
证明主体:主责不赔付的证明原则上属于被保险人的证明责任,但实际上,当涉及到主责不赔付的问题时,保险人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并要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据。
判定标准:被保险人必须证明保险人或第三方存在责任,并认定责任的存在是直接导致其未获得保险金或者赔偿的原因。同时,被保险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并未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如履行提示或者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等。
证据类型:收集证据的类型包括有证据人的证言、物证、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调查报告等,其最终效力的大小由法院评估。
4、主责不赔付的应对策略
当被保险人认为自己被排除赔付主责时,他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行事:
1)认真查看保险合同,摸清楚主责不赔付的适用条件及排除的保障范围;
2)收集有效证据以证明主责不赔付的排除条例不适用于保险事故的情况;
3)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解决,如果电话、信函等正常沟通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并要求公司给出具体的理由;
4)寻求律师的帮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好后续处理的策略。
总结:
主责不赔付的原则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具有强制性规定;主责不赔付的适用范围包括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事故不存在和保险责任不存在三个方面;主责不赔付的证明和判定以被保险人为证明主体,根据法院判定标准提供证据,证据类型包括证言、物证等;同时,被保险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当被保险人认为自己被排除赔付主责时,需要查看合同、收集证据、与保险公司沟通、寻求律师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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